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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个人存单质押贷款
产品说明
个人存单质押贷款是借款人以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存单作质押,从银行取得一定金额的人民币贷款,并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业务。
•贷款期限
个人存单质押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质押存单的到期日,且最长不超过一年。若为多张个人存单质押,以距离到期日最近的时间确定贷款期限。办理自动转存的存单视自动转存期限长短确定。
•贷款利率
个人存单质押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可在人民银行规定的范围内浮动。借款期限不足六个月的按六个月贷款利率确定,提前还贷按合同约定计算。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计息,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贷款用途
借款人可将贷款用于购买汽车、大额耐用消费品和用于家居装修、度假旅游、教育助学等消费需求,以及用于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
•贷款限额
个人存单质押贷款额度起点为人民币1000元;贷款金额原则上以不超过存单面额90%的质押率计算;对于美元贷款质押率最高不超过存单面额的90%;对于其他币种的存单质押率最高不得超过存单面额的85%,外币存款按当日公布的外汇(钞)买入价折成人民币计算。
•贷款担保
客户向中国银行申请个人存单质押贷款,必须以中国银行开具的个人定期储蓄存单作质押担保。
•贷款发放
贷款到期后,您可用现金或在中国银行的存款偿还贷款本息。经中国银行同意,借款人可提前归还贷款本息,提前还款按原借贷双方签定的质押贷款合同约定计息。
•贷款偿还
借款人可用现金或其在中国银行的存款到期一次性偿还贷款本息。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可提前归还贷款本息。
•贷款展期
个人存单质押贷款一般不得展期。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而影响如期还贷的可给予展期。每笔贷款只限展期一次,且不得超过存单到期日。
适用对象
具有未到期的定期本、外币储蓄存单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办理流程
申请个人存单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同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如为16岁以上不满18周岁,须提交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文件;
2、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港、澳、台居民为借款人的,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满一年并有固定居所和职业;
3、出示借款人、出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有效居留身份证件),并提供其复印件;
4、持有中国银行开具的未到期的个人定期本外币储蓄存单,定期一本通存折原件;
5、申请人持非本人名下存单,还应出示存单所有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存单所有人同意质押的书面文件;
6、持外币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的,借款人须持本人名下存单;
7、签署个人存单质押贷款申请书;
8、能够提供符合监管及贷款人要求的贷款用途证明文件;
9、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