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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商业性教育助学贷款
产品说明
商业性教育助学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本人或其法定被监护人就读国内小学、中学、普通高校及攻读硕士、博士等学位或已获批准在境外就读中学、大学及攻读硕士、博士等学位所需学杂费用和生活费用(包括出国的路费)的一种人民币贷款及外汇贷款。
一、贷款条件
受教育人本人作为借款人申请商业性助学贷款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有效居留身份证, 就读境外学校的须有本人护照或通行证;
◾3、具有就读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接受函)或学生证以及就读学校开出的学习期间内所需学杂费和生活费用的证明材料;
◾4、符合贷款人要求的学习与品行标准,无不良信用行为;
◾5、承诺向贷款人及时告知其离开学校后的最新工作单位及有效通讯方式;
◾6、已拥有受教育人所需的一定比例的教育费用;
◾7、书面同意在贷款逾期一年不还,贷款人可在其就读学校或相关媒体上公布其违约行为;
◾8、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资产抵、质押或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
◾9、贷款人规定的其他贷款条件。
受教育人的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作为借款人申请商业性助学贷款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以及详细、固定的住址;
◾3、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信用良好,具有偿还贷款能力;
◾4、受教育人有就读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或接收函,有就读学校开出的学习期间所需学杂费和生活费用的证明;
◾5、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资产抵、质押或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
◾6、受教育人已拥有受教育所需的一定比例的费用;
◾7、贷款人规定的其他贷款条件。
二、贷款期限
商业性助学贷款的期限一般为一至六年,最长不超过十年(含十年)。
三、贷款利率
详询当地网点。
四、贷款限额
商业性助学贷款的额度原则上不得超过受教育人在校就读期间所需学杂费和生活费用总额的80%。
五、贷款偿还
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可按月或到期一次性偿还本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须按月偿还贷款本息,每月还款额应在每学年根据年度发放贷款数确定一次。借款人应于贷款合同规定的每月还款日前,主动在其存款账户上存足每月应还的贷款本息,由银行直接扣收其每月还贷本息。经贷款人同意允许借款人部分或全部提前还款。
六、贷款申请
(一)受教育人本人作为借款客户应提供以下资料:
◾1、个人有效居留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就读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及复印件或学生证及复印件;
◾3、就读学校开出的学生学习期间所需学杂费和生活费用的证明;
◾4、在中国银行开立的个人储蓄或信用卡账户;
◾5、中国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资料。
(二)受教育人的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作为借款客户应提供以下资料:
◾1、个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中国银行认可的借款人与受教育人关系的书面证明;
◾3、受教育人就读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和学习期间所需学杂费和生活费用的证明;
◾4、以财产作抵押或质押的,应提供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包括财产共有人)签署的同意抵押、质押的承诺或声明。对抵押物须提交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价值评估报告和保险公司的保险文件,对质押物须提供权利证明文件。以第三方担保的,应出具保证人同意担保的书面文件,有关资信证明材料;
◾5、在中国银行开立的个人储蓄或信用卡账户;
◾6、中国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适用对象
借款人是指就读国内中学、普通高校及攻读硕士、博士等学位或已获批准在境外就读中学、大学及攻读硕士、博士等学位的在校受教育人或其法定被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