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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支持重点
贴息奖励重点支持对苏州市制造业企业使用银行贷款,对生产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智能化技术改造所发生的贷款利息支出进行补贴。
02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 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3.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属于制造业;
4. 获得“智能制造贷”合作金融机构发放的制造业企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贷款,并在苏州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上获得初审通过;
5. 符合《苏州市制造企业企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贷款贴息奖励实施细则(试行)》明确的具体申报要求。
03补助标准
1. 贴息奖励采取总额控制和后补助方式。
2. 根据申报主体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周期内获得的实际(受托支付)贷款额,市级财政按照贷款额的1%给予贴息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200万元;对在苏州综合金融服务等平台获得智能化改造提升项目贷款的企业,按照放贷金额的1%予以贴息奖励。
3. 外币贷款按照贷款发放日汇率折算成人民币进行贴息计算 。
4. 单笔贴息市、县级市(区)两级合计奖励金额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
04申报流程
1、申报方式
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申报。申报主体需通过“苏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平台”进行线上申报,在线递交电子版材料,同时将申报材料线下同步报送所在地工信部门。
2、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受理时间为2022年1月4日9时至2022年1月20日18时,逾期申报系统将准时关闭,不再受理。
3、网上受理
各县级市(区)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通过 “苏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平台管理端”审核本地区项目材料,未经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4、会计师事务所审核
各县级市(区)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对贴息材料及贴息金额进行审核,并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正文包括但不限于∶ 贴息奖励项目申报汇总表相关信息、市级及县(区)级贴息奖励金额明细等,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章。
5、项目报送
对审核通过的项目,出具审核意见,由各县级市(区)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纸质版一式三份),并附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1,加盖工信、财政公章)和审计报告,于2022年3月15日前统一报送市工信局智能制造推进处。
6、项目核对
“智能制造贷”合作金融机构于2022年1月15日之前将2021年度实际发放的制造业企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贷款清单电子档和盖章纸质版(一式二份)报送市工信局智能制造推进处供核对。
05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须按照以下顺序装订纸质申报材料,并加盖企业公章。线上线下递交材料须完全一致。
1.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在系统上填报后下载盖章)。
2.营业执照。
3.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信用承诺书(在系统上下载后签字盖章)。
4.人民币贷款购买设备和工业软件的,须提供贷款合同、借据、项目备案证、结息凭证、受托支付委托书、采购合同、设备发票等;人民币贷款购汇购买设备和工业软件的,须提供贷款合同、借据、项目备案证、结息凭证、境外汇款申请书、采购合同或订单、设备发票、售汇申请书等;外币贷款购买设备和工业软件的,须提供贷款合同、借据、项目备案证、结息凭证、受托支付委托书、采购合同或订单、设备发票等。
5.其他佐证材料。
06相关要求
1. 加强项目组织。各板块要畅通信息渠道,组织区域内满足条件的企业申报,并确保本地上报材料符合要求。
2. 压实主体责任。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一经发现申报单位有假项目、假发票、联合社会中介机构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票否决,记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申报贴息奖励项目。